電子商務平臺商家低價銷售音樂平臺會員或索賠!根據天眼查公布的判決,遷安瑞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電子商務平臺店銷售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被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讀公司)起訴。最后,法院認為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賠償樂讀公司20萬元的經濟損失。
根據判決,樂讀公司指出,被告在其電子商務平臺店舍園數字娛樂旗艦店銷售的黑膠會員來自網易云音樂會員的權益,收集了88VIP會員用戶的88VIP權益。未經授權,電子商務平臺店直接使用網易云音樂、黑膠VIP、網易充值等標志和字樣進行虛假宣傳。并以52.5元的價格出售一年期年卡,遠低于158元/年的官方價格。截至2022年5月10日,涉案商品已超過10萬件。
因此,樂讀公司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不正當低價銷售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使得大量用戶選擇放棄官方銷售渠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低價購買,影響原告會員價格體系,直接降低了原告潛在的交易機會和會員收入。
對此,法院指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被告銷售88VIP附屬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首先,黑膠會員的支付可以給原告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被告銷售黑膠會員權益的行為將導致原告黑膠會員銷售數量的減少,因此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系,被告的行為將導致原告交易機會的減少。
其次,雖然被告銷售的88VIP附帶的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可以讓消費者享有會員權益,但正品并不等同于官方。被告在其電子商務平臺商店中使用官方直接充電的聲明,會使消費者誤認為被告經營的商店與原告有合作關系,誤解被告銷售的黑膠會員的來源、價格等重要信息,形成混淆。
第三,根據88VIP的相關用戶協議,會員權益不得轉讓或出售,否則會員權益可能被收回。因此,被告出售的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存在權利缺陷,與官方表達不一致,誤導消費者。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承擔原告權利保護的合理費用,并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樂讀公司的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20萬元。
低價倒賣會員屢禁不止。
電子商務平臺應履行審計義務。
事實上,音樂平臺和視頻平臺的會員服務在電子商務平臺上低價銷售的現象一直非常普遍。南都灣金融社記者在電子商務平臺上搜索網絡云會員、騰訊視頻會員等關鍵詞,發現許多專門低價銷售各種應用會員服務的特許經營店。南都灣金融社記者點擊查看產品詳細信息頁面,發現這些產品大多可以直接充值到用戶指定賬戶,會員使用時間從一天到一年不等。以網絡云音樂黑膠會員為例,年卡價格約60元,月卡價格約4至9元,遠低于官方價格。
對于電文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燕表示,侵權人的行為是為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向不特定人收集各種VIP權益,然后低價轉讓賣給消費者,從中獲取利益,俗稱廉價薅羊毛后再賣羊毛。這種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影響了權利人的價格體系,減少了權利人的潛在交易機會和預期利益,實際上損害了權利人的公平競爭權和財產權。比如視頻平臺的服務協議有不能轉讓、出售、出借、共享會員權益的規定,而網店主體公開出售的則是不正當競爭。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電子商務平臺沒有被判負責,但律師指出,電子商務平臺在這些情況下并不能完全隱形。她告訴南都灣金融協會,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臺應首先履行平臺經營者資格的審計義務,其次是消費者的安全義務。電子商務平臺履行上述義務的,不承擔法律責任。但也有例外,如電子商務平臺直接參與交易過程(如自營業務),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